关于做好2024年“兴辽英才计划” 医学名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辽卫办发〔2024〕124号
各市卫生健康委,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,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,委直属各单位,北部战区总医院:
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印发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实施细则(试行)的通知》(辽委人才办〔2022〕2号)和《关于开展第五批“兴辽英才计划”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辽委人才办〔2024〕2号)有关要求,现就2024年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医学名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在辽宁省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、预防、疾控、科研及中医药工作,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申报医学名家项目。
在资助期内的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入选者(团队负责人)不在举荐遴选范围。已获得“杰出人才”项目资助的,不再重复资助。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。
二、评选方式及名额分配
医学名家评选采用举荐和遴选两种方式。其中,举荐为等额⼊选,遴选为差额入选。对举荐人选,用人单位务必坚持更高标准,优中选优,如无适合人选可不举荐,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举荐人选将不予支持。举荐人选与遴选推荐人选一并进行专业评议,对评议结果较差的举荐人选将不予支持。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医学名家项目举荐(遴选)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。
三、申报条件
申报人员须符合辽委人才办〔2024〕2号中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医学名家项目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。申报人员年龄、工作年限的计算,截至2024年5月31日。
关于“在临床一线工作”的认定,具体指:近3年(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)平均每周门诊出诊时间(以门诊排班表为准)不少于2个半天或在病房工作(以住院病案首页记录为准)服务患者不少于300人次/年。
四、申报渠道及流程
(一)个人申报。各市卫生健康委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、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、委直属各单位、北部战区总医院负责实施本地区、本单位推荐工作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名,按要求填写报送《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书》(附件2,电子版可登录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//www.rumarri.com/下载专区下载)及综合材料。同时,请西医领域申报人员于2024年6月5日-6月24日期间登录http://218.60.153.241/login,在线填报生成《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书(杰出医学名家、领军医学名家、青年医学名家)》A版和B版后下载打印,并在申报表承诺栏中亲笔签名。中医领域申报人员还需撰写个人临床业务综述,具体要求请到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。高层次人才只能申报“兴辽英才计划”中的1个项目,对于重复申报的人员,将取消申报资格。
(二)组织推荐。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推荐人选。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,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,不得作为推荐人选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、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,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。各地、各单位推荐人选,必须履行党委(党组)审定程序,对拟推荐上报的人选按规定在本系统、本单位进行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。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省卫生健康委。
五、报送材料及要求
(一)书面材料。1.人选推荐函(纸质版1份)。以本部门(单位)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卫生健康委,加盖部门单位公章。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选拔情况、专家评议情况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情况、公示情况等,并附《专家评议表》(附件3),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。2.《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医学名家项目举荐(遴选)推荐人选汇总表》(附件4,纸质版1份)《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书》(A版和B版各2份,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);个人临床业务综述(中医)(纸质版一式7份)。3.相关佐证材料。《申报材料佐证清单》及所列相关材料(纸质版一式2份,其中1份为高亮标注申报人姓名版本,1份为涂黑隐藏申报人姓名和工作单位版本)。佐证业绩材料主要包括近5年工作业绩、成果、贡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,由推荐人选自行组织胶印,加盖单位审核部门骑缝章。
(二)电子材料。1.《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医学名家项目举荐(遴选)推荐人选汇总表》《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书》。2.书面材料扫描件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站位、高度重视。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医学名家项目是省委支持培养高端医学人才的重要举措,对于打造我省医学人才竞争优势,全方位培养、使用、激励人才具有重要意义。各市、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,提高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医学名家项目知晓率,切实将思想政治素质过硬、学术技术水平领先、具有较强学术影响力的医学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出来。
(二)以用为本、统筹兼顾。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医学名家人选推荐要坚持以用为本,聚焦行业需求。要统筹杰出医学名家(中医大师)、领军医学名家(名中医)和青年医学名家(青年名中医)三个层次和西医、中医、公共卫生不同专业领域,确保推荐人选层次高、业务能力水平强、专业范围涵盖广。
(三)保证质量、压实责任。要严肃工作纪律,严格推荐条件、标准和程序,做到公开公平公正,高标准组织开展举荐(遴选)推荐工作。要坚持德才兼备,树立科学评价导向,杜绝唯论文、唯学历、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,坚持以能力、业绩、贡献评价人才,切实做到优中选优。各地区、各单位要压实选拔推荐主体责任,对于推荐报送的人选严格把关,对同层次人选择优依次作出排序。
(四)抓紧时间、及时报送。各市卫生健康委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、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、委直属各单位、北部战区总医院报送时间,均截止到2024年6月28日(以邮戳到达日期为准)。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。书面材料应与电子数据一致。所有材料均不返还。
西医领域人选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,中医领域人选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综合处(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lnzyjzhc@163.com)。
联系人:
人事处 杨涛 024-23388895
科技教育处 于好、胡淼 024-23385916
中医药综合处 杨晓蕾、徐振东 024-23388200
附件:1.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医学名家项目举荐(遴选)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
2.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书
3.专家评议意见表
4.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医学名家项目举荐(遴选)推荐人选汇总表
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
2024年6月7日